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99-2006 建标库

13.3  室外给水排水

13.3.1矿井工业场地的各项用水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职工生活用水:15~2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取3.0,用水时间为每班8h。

      2食堂用水:10~20L/(人·餐),小时变化系数取2.0,用水时间为20h,日用水量应按全日出勤总人数每人两餐计。

      3浴室用水:最大班的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个淋浴器的流量为540L/h计算。淋浴的日用水量,应按量大班淋浴用水量的2.5倍计算。淋浴

        延续时间应为每班1h。池浴用水量可按每班使用的浴池面积乘水深0.7m计算,日用水量可按2.5倍计,浴池的充水时间可按每班2h计算。

      4洗衣房用水:按每千克重工作服用水60L计,用水时间为12h,小时变化系数取1.5。

      5生产用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当缺乏资料时,空气压缩机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其补充水量可按循环水量的10%计算;锅炉补充水量,当集

        中采暖时,蒸汽锅炉可按锅炉总蒸发量的20%~40%计算,热水锅炉可按系统总循环水量的2%~4%计算;当无集中采暖时,可按锅炉总

        蒸发量的60%~80%计算,锅炉房用水时间16h。

      6消防用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其他专门规定执行。

      7其他用水,可按总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

13.3.2室外消防给水,应根据地区消防条件确定采用低压、临时高压或高压消防供水系统。附近有消防站,当消防车能从接警起在规定时间(5min)内到达失火地点时,可采用低压消防供水系统。

13.3.3生产、生活及消防给水宜设计为合用的管道系统。

13.3.4日用水泵必须有备用泵。工作水泵为l台时,备用泵的能力应相当于工作泵的能力;工作泵为2台以上时,备用泵的能力不应小于工作泵中最大l台的能力。

13.3.5矿井外排水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处理。

13.3.6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本规范未明确的条文,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MT/T5014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