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
:
12.2】.1: 设计应《。。对矿:井安全?和生产监控系统【。。统筹:考,。虑生产监控系—统宜与?安全监控系》统统一设置并与上】级系统联网
!。
12.》2,.2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应选用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操作简!单、:经济适用的设备
!
【 ? 2 《系统的?设备容量《应留有10%~20!%的备用量;井【。筒,电缆芯线对数应留】有50%~》1,00%的备用量【;传感?器应有备用量—
! 3 【生产监控《系统应配备适当数】量的检测、维—修,仪器:仪表
1!2.2.3》。 ,矿井安全监控装备标!准,和监:控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7.4节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