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99-2006 建标库

5  采煤方法、工艺和采掘机械化

5.1  采煤方法、工艺和采煤机械化

5.1.1选择采煤方法,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地面保护要求、采掘运输装备水平及其发展趋势,以及提高单产、效率、回采率、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2小型矿井应采用行之有效的采煤方法,实行正规化开采,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产量210kt/a及以上的矿井,有条件的宜采用普通机械化开采。

5.1.3缓倾斜、倾斜煤层采煤方法和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缓倾斜和倾斜薄及中厚煤层,应采用走向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开采。当煤层倾角小于12°且条件适宜时,宜采用倾斜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开

        采。

      2缓倾斜和倾斜厚煤层,宜采用分层开采,条件适合的缓倾斜厚煤层,可采用悬移顶梁液压支架放顶煤开采。

      3缓倾斜和倾斜薄及中厚煤层、厚煤层分层开采,条件适宜时,应采用无煤柱护巷;煤层厚度小于2.5m、自燃发火不严重的煤层,可采用沿

        空留巷或沿空掘巷。

      4普通机械化开采,当煤层厚度小于2.8m时,应一次采全高。

5.1.4缓倾斜和倾斜煤层的采煤机械化设备,应根据采用的采煤方法及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可配备单体液压支柱(或金属摩擦支柱)、金属顶梁、采煤机、可弯曲刮板输送机、乳化液泵站及相关的配套设

        备。

      2开采薄煤层的150kt/a及以上矿井,条件适宜时可采用刨煤机采煤。

      3对于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条件差,不适宜机械化开采的,可采用炮采机运采煤工艺,炮采工作面可配备金属支柱、金属顶梁、刮板输

        送机等。

5.1.5急倾斜煤层采煤方法及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倾斜煤层厚度在1.5~6.Om,倾角在55°以上,当煤层及顶底板岩层都比较稳定时,可选用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其工作面伪倾

        斜角度以煤炭能自溜为宜。

      2当煤层不适宜采用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时,厚度在2.0m以下的煤层,可采用台阶采煤法;厚度在2.0m以上的煤层,可采用水平分

        层、斜切分层采煤法。

      3煤层厚度大于15m,倾角大于45°,条件适宜时,可采用水平分层悬移顶梁液压支架放顶煤开采。

      4对于顶、底板稳定、无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条件适宜时,也可采用水力采煤方法。水力采煤方法及其工艺过程应符合现行《煤炭工业矿井

        设计规范》GB50215的规定。

5.1.6  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1.7  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厚煤层不应小于93%。

      2  中厚煤层不应小于95%。

      3  薄煤层不应小于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