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99-2006 建标库

3.2  井口、主要大巷位置及水平划分

3.2.1井口和工业场地位置选择,应统筹兼顾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有利于第一水平开采,并应兼顾其他水平;有利于井底车场布置和主要运输大巷位置的选择;有利于简化矿井开拓系统、减少初期井

        巷工程量。

      2有利于首采区布置在井筒附近的富煤块段,首采区尽量避开村庄下压煤。

      3井筒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含水层、断层破碎带、软弱岩层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不应穿过采空区。

      4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少压煤,并距电源、水源、铁路、公路较近。

      5  工业场地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文物古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地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

3.2.2风井井口位置的选择,应在满足通风要求的前提下,与提升井筒的贯通距离短,并应尽量利用各种煤柱。有条件时,风井井口也可布置在煤层露头以外。

3.2.3  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和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中。

3.2.4主要大巷位置应贯彻多掘煤巷,少掘岩巷的原则。当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且含水量较小,或易自燃、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后,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回风大巷宜布置在煤层中。

3.2.5矿井开采水平划分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开采技术及装备水平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开采缓倾斜煤层时,一般以一个水平开采为宜;开采近水平多煤层,当煤层间距较大时,可分煤层多水平开采;开采倾斜和急倾斜煤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