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mall capacity mine of coal industry
GB 50399-2006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
《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9-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1.1、2. 1.3、 2.1.4、 3.1.7、 3.1.8、 3.2.1 (5)、 3.2.3、 3.3.6、4.1.5、 4.3.2 (2)、 4.4.2、 4.4.4 (2、3)、 4.4.5 (2)、 4.4.9、5.1.6、 5.1.7、 7.1.1、 7.2.1、 7.2.2、 7.2.3、 7.2.4、 7.2.5(1、 2、 3、 4)、 7.3.1、 7.3.2、 7.3.6、 7.3. 7 (1)、 7.4.2、8.1.7、 8.2.1、 8.2.6、 8.3.1、 8.3.5、 8.4.1 (2)、 8.4.5、9.2.1 (3)、 9.2.4、 10.1.5、 10.1.12 (1、2、3、4、5)、10.2.2 (2)、 10.3. 1、 11.1.2、 11.1.4 (1、2)、 11.1.5 (2)、11.1.7 (1)、 11.1.8、 11.2. 2、 11.3.1、 11.3.2、 11.4.1、11.6.6、 12.4.1、 12.4. 2 (1、2、3、4、5、6、7、8)、 12.4.5、12.4.6、 13.1.1 (1、2)、 13.4.2、 13.4.4、 13.5.2、 13.5.3、13.5.5、14.1.1、14.1.2、14.1.3、14.2.2、14.2.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通过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我国小型矿井设计和生产经验,参照并借鉴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最后经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15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井田开拓,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采煤方法、工艺和采掘机械化,井下运输,通风与安全,提升、通风、排水和压缩空气设备,地面生产系统,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供配电系统,监控、通信及计算机管理,地面建筑、给水排水与供热通风,环境保护,技术经济等。
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有需要对本规范进行修改或补充之处,随时将意见寄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德外安德路67号,邮编:100713;传真:010-62044437)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参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 江西省煤矿设计院 贵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兴禄 康忠佳 刘 毅 刘乃宁 张绍元 张铁军 张振文 李洪宇 张永作 李鹏图 杨如曾 韩学增 孙洪津 齐 颖 于 蓝 张玉霖
刘燕清 饶建人 曾建国 王福平 陈 文 龙祖根 谭 玮 耿建平 高云芝 李超群 罗博尔 陈惠敏 王 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