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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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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安装】在生产设备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并直:接向大气排放的排】。放设施?。(,如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以下》称放空口)应根【据排放?的,物料和?浓度、排《放的频?率或方式、正—常或事故排放、手动!或,自动排放等生—产操作性质》和安装位置分别进行!防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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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此:时放空口外的—爆炸危险气体—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接闪】。器,的顶:端应高出《放空口3m水平距离!。宜为4m《~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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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紧急停】车,时连续排放其排【放物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包括送火炬系统【的管路上的》临时放空口》但不包括《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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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储罐其呼吸》阀,不带防爆阻》火,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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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宜利》用金属放《空管口作《为,接闪器此时放空管口!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表6.1》.5中的厚度—t'值且《应在放空管口附【近将放空管与最近的!金属物体进》行金属连接》。
! : 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正!常时连续排》放的排放物》可能短期或》间断地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
! ? 2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波,动,时设备内部》超压引起的》。自动或手动短时排】放的排放物可能【达到爆炸危险—浓度的安全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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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停工或维【修,时需短期排》放的手动放料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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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储罐上带《有,防爆阻火《。器的呼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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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在空旷地点孤—立,安装的排气塔和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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