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4!.3.1 —。安装在?生产设备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并直接向】大气:排放的?排放设施(如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以《下称放空口》)应根据排放的物】。料和浓?度、排?放的频?率或方式、》正常或事故》排放、手动或自【动排放等生产操作】性,质和安装位置分别进!。行防雷保护
】
4.3.2 !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此时放空口》外的爆炸危险气体】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接?闪器:的,顶端应高出放空口】3m水平距离宜为4!m~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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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紧急停《车时连续排放其【排,放物: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包!括,送火炬系统》的管路上的临时放空!口,但不包括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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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储罐《其呼吸阀不带防【爆,阻火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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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宜利用金属》。放空管口作为—接闪器此《时放空管口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表6.《1.5中的厚度【t':值且应在放空管口附!近将放空管与最【。近的金属《物,体进行?金属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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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正:常时连?续排放的排》放物:可,能短:期或间断地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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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波动》时设备内部超压【引起的自动或手【动短时排放的排【放物:可能:达到爆炸《危险:浓度的安《全阀:等;
】 3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停工或维修时需!短期排放的手动放料!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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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储罐》上带有防爆》阻火器的呼吸阀;】
【 》5 在空旷地点】孤立安装的》排,气塔:和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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