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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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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安《装,在生产设备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并直接】。向大气排放的—排放设施(》如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以下称放空口)【。应,根据排放的物—料和浓度、排放的】频率或?方式、正常或事故】排放、手动或自【动排:放等生产《操作性?质,和安装位置分别进】行防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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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此时放空口【外的:爆,炸危险气体》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接闪器的顶】端应高出放空口3】m水平距离》宜为4?m~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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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紧急【停车时连《续排放其排》放物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包括送《火炬系统的》管路上的临时放空口!但不包括火炬)【;
【 : : 2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储罐其呼吸阀不【带防爆阻火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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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宜利用金属放【空管口作为接闪器】此时放?空管口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表6—.1:.5中的厚》度t'?值且:应在放空管口附【近,将放空?管与最近的金—。属物体进《行金属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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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正常—时连续排放的排放】物可:能短期或间断—地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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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波动时设备—内部超压引》起的自动《。或,手动短时排》放的排放《物可能达《到爆炸危险浓度【。的,安全: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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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停工或维修》时需短期排放的手动!放料口?等;
】 《 4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储罐上!带有防爆阻火器【的呼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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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在—空旷:地点孤立安》装的排气塔和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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