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2  ?户外装置区》。场所 ?。 4】.2.1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雷设—计 【  :。    1 —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 【    》   2  —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 ,    】   3  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 】     》  4  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 《       5!  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 !。 4.2.2 【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防直击【雷的设?计 ? ,     【  1 《 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 】 : ,  :。。     》2  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 —  》 ,  :  :。3  地《面管道和管架 【 4.【2.:3  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      —。 2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 】 4.2.4】 , 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已】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应,另行设置接闪器【 ,   【    1》。  转动设》备;  !     2  】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静设《备; 】 ,     》3, ,。 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 【 , 4《.2.5  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    》  :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滚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 ?    】   ?2  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应符合【表4.?2,.5的规《定或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的有关规定》 : 》 ? 4.2》。.6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 ?   【    《2  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 —    【 ,  3  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 【   ?。    4  【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送!。往火炬的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间距超?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 — 《      5  !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  ! ,    6》  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 》 4.2.!7  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    【。   2 》 本条第1款—。所述的金属物体与】附近引下线之—间的空间《距离:应,按下式确定 【 S≥0.0!。75k?clx?    《         !    《(4.2《.7) 》 式中—S空间距离》(m);《  【 , ,  :kc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取0》.66?接闪器成《闭合环的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 】  《    l》x,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 【     》。 ,3  当本》条第2款所要求的】空间距离《得不到满足时应在高!于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接线!; :    】   4  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当其!间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30m进行金属】连,接相交或《相距处净《距小于1《0,0mm时亦应—连接 ? 4—.2.8  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不少—于2处接至接地【体;:    !  : 2  《本规范第4》.2.4条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杆状、线状—和网状?的)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至接地—体; 》。    —   3  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 】。 , ?        】2,)le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    《  4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5》  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宜《与,防雷电感应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地,系统但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