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2 】 户外?装置区场所 ! , 4.2—.1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雷设】计 》  ?     1 【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 — : ,     》。  2?  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 【。       !3  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 【。      4 】 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 》    《  : 5 ? 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 4【.2.2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防直击雷《的设计 【       】1 : 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 【 :    —   2《  :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 】   《    3  地面!管道:和管:。。架 《 4.2.3 ! 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    2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 — 4.2.4  】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已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应另行设置接闪器】   】  :  1  转动【设备:;   !    2  【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静设备》; :    】  : 3  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 !。。 4.2.5— , 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  《。。   ?。  1 《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滚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 :。   —。 ,   ?2  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应符合表4.2【.5:的规定?或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的有关规定 【 》 4.2!.6 ?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 【       2】  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 —    —   3  —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 !。 , : :      4  !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送往《火炬的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间距超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 — 《。     》。 5  《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 【      6  !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 ? 4》.2.7  —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       】2  本条第1款所!述,的金属物体》与附近引下线之间的!空间距离应按—下式确定 【 S≥0.07!5,kc:lx ?。      — , ,   ? ,    (4.2】.7) — , 式中S空间【。距离(m); 【 》     kc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取0.6【。6接闪器成闭合环】的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 !  ?。    lx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 》  :     3 【 当:。。本条第2款所要求】的,空间距离得》不到满足时》应在高于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接线?;   !    4  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当《。其间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30m】。进,行金属连《。。接相交或相距处净距!小于:。100mm》时亦应连接 —。。 》4.2.8  【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不少于2处接至接地!体; —     — ,。 2  本规—范第4.2.4条】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杆状、线—状和网状的)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至?接地体; — 《 ,  :   3  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 ?   【     2—)le?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4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   5  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宜与】防雷电感应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地?系统但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