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2  户】外装置区场所 ! 4.【2.1 《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雷:设计 — ,   ?   ? 1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 : ,       !。2  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 —   ?    3  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 《   》 ,。  : 4: , 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   】    5  【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 ! 4》.2.2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防直?击雷:的设计 】      — 1 ? 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 》    》   2  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 【       !3  地《。。面,管道和管《架 4】.2.3 》 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 《       【2 :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 , ? 4.2.—4  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已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应另行?设,置接闪器 》 《      — 1: , 转动设备》; 【 ,     2  】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静设!备; 】      3 】 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 《 4.2.!5  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    》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滚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 —  :    2  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应符【合表4?.2.5的》规,定或: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的有关规定 ! !4.2.6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 【     】  2  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 】。 , ,     3  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 】 ,       4 ! 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送往火》炬的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间距超【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 《  《 ,    5  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 — :   ? ,  6?。  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 : 4.2.!7  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      2【  本条第1款【。所述的金属物体与】附,近,引下线之《间,的空:。。间距离应按下式确】定, S≥】0.:075kclx【   ? ,       【。      (4】.2.7) 】 ?式中S空间距离【(m); 》 ?     — kc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取0.66接【。闪器成闭合环—。的,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 !      lx】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 ? ,       】3  当本条第2】款所要求的》。空间距离得不到满】足时应在高于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接?线; 【    《。 ,  4  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当其间!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3】0m进行金属连【接相交或相距处净】距小于100mm】时亦应连《接, —4.2.8  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不少于2处接—至接地?体; 《 :       】2,  本?规范第?4.2?.4条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杆状、线《状和网状的)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至接地体; ! ,       3】  :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 》。     【 ,  2)le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4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      【 5  《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宜《与防雷电感应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地系统但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