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2  户外装置区】。场所 《 4.】2.1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雷设计【   】 , ,  1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 ?     【  2?  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 【 》。      3【  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 》 :   ?    4  【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  【     5 【 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 , , , : ,4.2?.2:。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防直击雷的设计! —。      1 】 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 【    】   2 》 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 ,     !  3  》地面管道和管—架 4.!。2.3  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  》     》。。2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 : 4.2.!4  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已】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应另行设置接闪!器 —   ?   ?。 1 ?。 转动?设备; 《 ?     —  2  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静设备; 】  《。     3  】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 《 4.2.5】  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   ?    1 —。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滚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 :  》     2 【 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应【符合表4.2—.5的规定或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的,有关规定 】 — :4.2.6 —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 ! :  :。     》2  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 】    —。   3《  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 【 《     》  4  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送往火炬】的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间距》超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 》 《    《   5  —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 《  —     》6  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 》 4.—2.7 《 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 《      — 2  本条—。第1款所述的金【属物体与附近引下线!之间的空间距离【。。应按下式确定 】 :。 S≥0.075!kclx     !      —。 ,   ? , (4.2.7)】 : , 式中》S空:间距离(m》),。; —   ?   kc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取0.》66接闪《器成闭合环的—。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 》   ?   lx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 :   —    3  【当本条?。第2款?所要求的《空间距离得不—到满足时应在高于】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接线; —     !。  4  》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当其间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3】。。0m进行《金属连接相交或相距!处净距小于》100mm时—亦应连接 【。 4《.2.?8  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不少于2处接至】接地体; 》    】   2《  本?规范第4.2.4条!。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杆状—、线状和网状的)】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至接地体;】  【     3 【 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 《 ,。   —     2—)le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4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 ,  :    5 — ,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宜与?防雷电感应》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地系统但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