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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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鼓励个人!购,买政府产《权通过市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政府助购)!形成共有产权—住房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的:。按原购买合》同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 第?十七条 保障—。对象通过先租后售】购买:政府产权保障—房形成?。共有产?权住房的《自房屋首次配售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配售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第】十八条 《通,过市: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形成共有产权住!房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无偿使!用免交租金超过【5年、个人仍未【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由政府依据】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合同约定就政府产】权部:。分对应的使用权向】个人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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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先!租后售方《式分期购买政府产】权保:障房的承租人—居住期间按》其,付款:占总房款的》比例免收相应—部分租金
— 第二十》条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中应约定产权!份额、上市》交易、收益分成【、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安全使【用责任和共》。有产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可持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向!市房:产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套住房!登记:(变更)为》共,有产权住房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明确?记载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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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通!过市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形成共?有产权住《房的:享受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6〕—41号)第一条【有关政策优惠—
第二—十三条 首次配售】已承租政府产—权保障房、》自房屋?交,付(首次《配售)?之日起5《年后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的房产】价格:由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其价—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购买价格评估费!。用列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年】度预算由财》政统:一安排 《
: 第二十四条 在!共有产权期间购房】人,死亡的其产》权份额可以依法【继承
【。 在》共有产权期间个【人因治疗重大疾【病和伤残等急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或无力偿!还个人产《权,部分贷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查情况属实的!政府可以按原配售】价格回购个人产【权,同时按?规定向其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者调减个人!产权份额由》政府按原配售价格】回购
》 第二十五》条, 共有产权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经营和抵《押
第二【十六条 共有产【权住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安全使《用责:任由购房家庭全部承!担发生具体》维修事项纳》入小区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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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共有产权住房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助购资金从财政【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中列:支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出售收】入由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收:取后全额缴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性住—房购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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