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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府保障房《。先租后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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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保【障对:象承租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满【两年后可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可《以一次?性购买取得完—全产权也可以分期】购买购买价格为市】场评估价一次性付清!全款取得《完全产权的给—予5:%优惠
— 第十五条 承租】人分期购买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的!个人首?次,购买份额不低于60!%经批?准后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并缴:清个人出资》。部分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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