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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屋征收规定
【
:第十:条 :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东区村庄征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由邯?郸,县人民政府》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东】区拟征收村庄申报】列入市级征收计划并!纳入邯郸县、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年度和社会!发,展计划?
》 (二)【邯,郸县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对其辖区内的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公示和《确认;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其辖区内的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公示和确认 】
: 》 (:三)邯郸县》。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开发企业签】订村庄?改造协议后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供地【。由邯:郸,县人民政府》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征转、补偿、拆迁 !
《 (四—)产权调换房用地和!开发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缴纳、相关基—金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分配等按》暂行办法《执行
》 ? (五)东【区村庄占地属集体】土地性质的》在发:布征收决定前应先】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由邯郸【县人民政府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村庄—征收安置费用进行】预评:估并:报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
: 《 , (六)《产,权调换房用地和【开发用地实行分【期出让优先》保障产权调换—。房用地供应开发【企,业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总价款须全!部缴入?项目:所在的邯《郸县或邯郸经—济开发区财政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纳专项列》支,用于原?村,庄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房建设和!其他: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货币补偿资》金交入邯郸县、【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后—启动原村庄征收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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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邯郸县人》民,政府: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征收费用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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