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的建设管【理,。由项目单位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管】理由市政府确定的】部门、?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 对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等: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逐步【推行代建制代建制】的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监理:等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实施环境【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项目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方】案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因概算调整—。需要增加项》目预算的需首先按】程序落实资金未【按程序?报批的?不得安排超出部分建!设资金
》第三十条《 市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对一般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工》。程结(决)算—审计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三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 经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和其他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手续;未经!审计的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查报—告办理结算》和竣工决算手—续以上规《定的内容《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在《相关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单位拨—款申请、项目进度】和,审查、审计结果遵循!“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拨款:的原则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全》额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结算审?查、审计完成前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7:。0%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环保、节—能、: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等专项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 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竣工决算完成】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五,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将有关建【设档案归档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