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河道保《护 — 第十二《条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    】 浑河大伙房水【。库以下?。河段:护堤地为《。两,岸堤防背水坡堤脚】外延不少《于20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两岸堤防背水!坡,堤脚外延不少于10!米 《。 : 第:。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   —  :(一)挖采》砂石、取《土、淘?金的; !    (二—)爆破、《钻探、打井的; ! :   《  (三《)搭建临时建筑物的!; : :     (四!),临时存放《物资、设备的; 】 《 ,    (五)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修:建套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 《    (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残:土、垃圾等; 【。 :    —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 , ?     》(四)放牧、—乱垦滥?种; 【。     (五)擅!。。自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筑鱼塘、》蛙塘、?蓄水方塘; ! :    (六)【堆放柴草《垛、木料垛;— , ? ,  :   (《七)使用毒鱼、电】鱼、炸鱼等方式【捕,鱼在城市河》。。段内捕捞水生物【;   !  (八)》其他可能危》及河道畅通、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等行为 】 》第十五条《跨河、穿河、临河、!。跨堤、穿堤、临【堤的:桥梁:、道路?、管线、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报》经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堤防安全的》新建工程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 :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地下隐蔽工程设!施必须设置永久性标!志, : : 第十《。六,条涉河建设》。项目修建临时工【程设施形成阻—。。水,障碍或者破堤—。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恢复保证金待恢复】河道原貌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15日内】予以返还 !     河道【恢,复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不得挪用 !。 第十七】条,主汛期河道管—理,范围:内必须停《止一切影响行—洪,。安全:的采掘、施》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清理】或者清除阻水障碍物!   】。  阻水工程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时由市、县、】乡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省,防汛指挥机构—。 ? 第《十八条?市、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沿—河,山地的植被建设实】行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营】造护:堤护岸林林木实行】谁造谁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者非法砍】伐 第十!。九条护堤《林、护岸林》不准:主伐;需要更—新或:者间伐的应当—提出计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 》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各《类蓄水工《程的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洪调《度计划不《得超限蓄水泄—洪应当兼顾河道堤防!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