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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储 存!
第—十三条 储存地【方储备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规模存放、结构优!化、安?。全规范的原》则,实行集中《储存地?方储备粮应当—集中储存于市、区】县粮食储备》库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库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和害虫密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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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粮—食检:。验、保管、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
》 ,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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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地方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方案!从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承《储企业中择优选【。定承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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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既能满足【安,全储粮?、安全生《产需要又《不形成人员负担的】原则合理《。聘用各类《人员:用人总数不超过【中央:储备粮配备标准【
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地方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 》地方储备粮的储【存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年度结束后—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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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储:备,粮的储存《费用补贴标准参照中!央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的—标准执行贷款利【息补贴根据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发展银行!确认的地方储—备粮实际贷款额和当!期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利—。率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积极采用【计算机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储粮!新技术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按照粮《情检查?制度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储《粮安全;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将地方储【备,粮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混合经营;】
? (《二,)虚报、瞒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
— (三)在地—方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 (四)擅自串换地!方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地方储备粮的储】存地点;
【 , (五《)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地方储备》粮,陈化、霉《变;
— , (六)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补贴《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 ? ,(七)以地方—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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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兼并的其》。。储存的地方储备粮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另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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