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储《 存
【。第十三条 储存【地方储备《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规》模存放、结构优化】、安全规范的原则】实行集中储》。存地方储备》粮应当集中储存于】市、区?县粮食储备库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仓库》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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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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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和!害虫:密,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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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粮食检验、保管、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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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地方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方!案从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承:。储企业中择》优选:。定承储企业
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既能满【足安全储粮、—安全生产需要又不】形,。成人员负担的原【则合理聘《用各类人员》。用人总?数不超过中央储【备粮配备标准—
《 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地方《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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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地方?储备粮的储存—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年?度结束?。后据:实,结算
【 地方储备》粮,的储存费用补贴标准!参照中央《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的标准执行贷】。款利息补《贴根据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发展《银,行确认的地方—储备粮实际贷—款额和当期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利》率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积极采用计—算机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储粮新技】术,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按照粮!情检:查制度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储粮安全;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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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将地方—储备粮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混合经营】;
— (二)虚报、瞒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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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地方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 (?四):擅自串?换地方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地—方储:备粮:的储存地《点;
— (五)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地方储!备粮陈化、霉变【;
?。 : (六)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补贴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 , (七)以【地方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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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兼并的—其储存的地方储【备粮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另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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