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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 :划,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未来发《展和各类管线—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规《模,和,走向并?与地下空间、综合交!。通、人?民防空、《。轨道交通《等,规划相衔接》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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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管线】的控制性要求
! 地下管—线的埋深、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以及地】。下空间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涉及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地下管《线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状资料;!无资料或者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探测《形成现?状资:料
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将建设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作为附属材料【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放【。线并依法办理规划验!线,手续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 !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非:。开挖施工的应当【绘制地下管线—图,标注地下管》线的穿越《起点和终点坐标、轨!迹、:敷,设方向以及埋深
!。 地下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第—。十四条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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