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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 划 》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未来发展和各!。类管线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规模和—走向:并与地下空》间、综合交通、人民!防空、轨道交通等】规划相衔接 —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管线的控制—性,要求   —。  地下管线—的,。埋深、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以及地下空间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涉及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地下管】线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状资—。料;无资《料或者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探测形成现状资!料 :     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将建设?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作为附《属材料 第十二条! ,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放线并依法办理规】划验线手续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非开挖施工的应当!绘制地下管线图【标注地?下管线的穿越起【点,和终点?坐,标、:轨迹、敷设方向【以及埋深 》     地下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