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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补偿标准 】 : 第十一条 永久性!占地补偿 !     (—一)变?电站、?铁塔占地 》。    】。 补偿费用》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3]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中吕梁市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4倍:执行 《 : , ,吕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分区《域,汇总) — ? 《 【  :   (二)电杆】占地  !   1.水—地单根电《杆补偿800—元双根电《杆补偿1000元 !  —  :。 2.旱地单—根电杆补偿60【0元双根电杆补【偿800元 !     (三】)电杆拉线占—地 —     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50:0元 】    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3—0,0元 —     注钢管!。杆,按电杆2倍标准执行! ?。 :。 第十二条 临时】性占地补偿 】 ,     临【时性用地补偿按同一!区域内一季作—物,的,年产值标准》用几年?补,几倍 》 第十》三条 青《。苗补偿 》 :    》 ,补偿费?用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中吕梁市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 【 第十四】条 树木补偿 】    【 国有林场、—集体林场《、苗圃?地、规划《林地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个《人承包土地》。栽种林木《。按以下标准执—行 【    (一)木】材树 】   】  注?坟,地树一?次,性砍伐可《补偿到5倍 —     !(二)经济树 ! :  】   (三)苗圃 ! ? 【     (四【)草坪 — :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 】 ,    【。 (一)房屋— 《     1.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 2.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    《 (二)水》利设施 !    1.旱【井 》 ?    】 2.人《工井 — ,  】  : 3.输水管道【 】    【 (三)温室大棚】(含棚内作物—),  【   简易温室【大棚 — ? 》    现代化【温室大?棚 —     参照农业!部门有关标准、规定!、专家评估意见及】业主投?资依据?、现状确定补偿价格! ?     (四!)坟墓 【 ? 第十六条! 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已纳入规【划的项目按照20】14年9月新颁布的!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执行 ! 第十七条 !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 第十八条 【。。。电力:设施建?设时损坏的道路以】及其它设《施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修复或【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