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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补偿标准 ! 第十一条 !永久性占地补偿 】 》  :  (一)变电站】、铁塔占地 !    》 补偿费用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3]》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中吕!梁市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4?倍执行 — 吕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分,区域:。汇,总) ? 《 , 】     (!二)电?杆占地 【     1.水!地单根电杆补偿8】00元双根电杆补】偿1:000元 】     2.旱!地,单根电杆补》偿600《元,双根电杆补偿—800元 【 :     (三【)电杆拉线占地 !     】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500?元 《     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3!00元 》     注!钢管:杆按:电杆2?倍标准执行 【 : 第?十二条 临》时性占地补偿—    !。 临时性用地补【偿按同?一区域内《一季作物《的年产值标准用【几年补几倍》 》 第十三《条 青?苗补偿 《 》    补偿费【用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中吕梁!市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 : 第》十四条 树木—补偿 【     国有林】场,、集体林场、苗【圃,。地、规?划林地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个人承包土地!栽,种林木按以》下标准执行 】 ?    (一)【木材树 》 , ? 《     注坟地!树一次性砍伐可补偿!到,5倍 》 ,     (二】)经济树 【 !   ? (三)苗圃 【。 , 】。     (四】)草坪 — : —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 —  : , (一)房屋 【。 ,。   —。  1?.,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2.—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 ?     (【二)水?利设施 》。   —  1.旱》井 !     】2.人工井 】。 : 【    3.输水管!道 【 ,   【  (三)温—室大棚?(含:棚内作物《)   !  :简易温室大棚 】 :  !   现代化温室大!棚 》。     参照农!业,。部门:有关标准、规定【、专家评估意见【及业主投资依据、现!状确定补偿价格【 —。    (四)坟墓! 》 ? : ,。 第十六条》 ,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已纳入规划的项目!按照2?014年9》月新颁布的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 第十八条】 电力设施建设时损!坏的道路以及—其它设施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修复或【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