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补偿标准
!
第十一条 !永久性占地补偿
】
》 : (一)变电站】、铁塔占地
!
》 补偿费用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3]》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中吕!梁市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4?倍执行
—
吕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分,区域:。汇,总)
?
《
,
】
(!二)电?杆占地
【
1.水!地单根电杆补偿8】00元双根电杆补】偿1:000元
】
2.旱!地,单根电杆补》偿600《元,双根电杆补偿—800元
【
:
(三【)电杆拉线占地
!
】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500?元
《
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3!00元
》
注!钢管:杆按:电杆2?倍标准执行
【
:
第?十二条 临》时性占地补偿—
!。 临时性用地补【偿按同?一区域内《一季作物《的年产值标准用【几年补几倍》
》
第十三《条 青?苗补偿
《
》 补偿费【用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中吕梁!市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
:
第》十四条 树木—补偿
【
国有林】场,、集体林场、苗【圃,。地、规?划林地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个人承包土地!栽,种林木按以》下标准执行
】
? (一)【木材树
》
,
?
《
注坟地!树一次性砍伐可补偿!到,5倍
》
,
(二】)经济树
【
! ? (三)苗圃
【。
,
】。
(四】)草坪
—
:
—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
— : , (一)房屋
【。
,。
—。 1?.,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2.—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
?
(【二)水?利设施
》。
— 1.旱》井
!
】2.人工井
】。
:
【 3.输水管!道
【
,
【 (三)温—室大棚?(含:棚内作物《)
! :简易温室大棚
】
:
! 现代化温室大!棚
》。
参照农!业,。部门:有关标准、规定【、专家评估意见【及业主投资依据、现!状确定补偿价格【
—。 (四)坟墓!
》
?
:
,。
第十六条》 ,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已纳入规划的项目!按照2?014年9》月新颁布的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
第十八条】 电力设施建设时损!坏的道路以及—其它设施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修复或【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