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管理保护责任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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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府—投资的绿地由—市、县(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
—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绿地!由,产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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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绿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绿地由产权】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责【任不明确的》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 因特《殊原因需要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每砍》伐1株?树,须到指?定,地点栽植同》规格的同种树—或指定的树种1【0株;移植每1【株树:、1平方《米绿:篱(地被植物)须到!指定:地点:栽,植,同规格的同种树【5株:、绿:。。篱,(地被?植物:)5平方米砍伐【。、,移植城市树木须【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城—市道路树木
】 因交通—、管线建设》等,公共安全需》。要修剪道路》。树,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八条《 加强?对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及50年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树木的【普,查、建档《、挂牌工《作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的树木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一)损坏花坛!、绿蓠、草》坪攀折?树木:剥刮树皮;
【 (二)在】树上牵绳挂物、架】设电线、悬挂—广告、晾晒衣物、】刻划钉?钉,;
? , (三)—移动座椅、果皮箱、!损毁栏?杆攀登建筑和雕【。塑;
》 (四》)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开:垦种植、倾倒—垃圾渣土、燃烧物品!、排放?污水、放牧捕—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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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摆摊?设,点;
】(,六)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七》)其他破坏树木花】草及其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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