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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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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管理保护》责任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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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府投资】的绿地由市、县(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
》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绿地:由产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绿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绿》地由产权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 责任不明【确的: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因特殊!原因需要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每砍伐1株树】须到指定《地,点栽植?同规格的同》种树或指定》。的树种1《0株;?移,植每1株树、—1平方米《绿篱(地《被植物)须》到指定地点栽植同规!格的同?种树5株《、绿篱(地》被植物?)5平方米砍伐【、移植城《市树木须《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城市道?路,树木
【 因交通、管—线建设?等公共?安全:需,要修剪道路树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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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加强】对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及50?年,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树木?。的普:查、建档《、挂牌工作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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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的树木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一—)损坏?花,坛、绿?蓠、草坪《攀折树木剥刮树【皮,。;,
《 (?二)在树上牵—绳挂物、架设电线】、,悬,挂,。广告、晾晒衣物、刻!。划钉钉?;
(三!。。。)移动座椅、果皮】。箱、损毁栏杆—攀登建?筑和:雕塑:;
(四!)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开垦种植、倾倒垃!圾渣土、燃烧物品、!排放污水、放牧【捕,猎;
《 (五)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摆摊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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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七—)其他破坏树木花】草及其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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