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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县(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结合地形地貌充】分尊重自然、—。人文:景观合?理,布,局绿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城市绿—化,。。规划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扩,建、改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
? (二)新建】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改建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 30》%;
—。 (三《)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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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城市【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30!米
— 其他绿化用地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程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条件达不到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绿化用地标准但确!需建设的《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易地绿化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设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减少》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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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用途;
【 : (三)不—。得擅自减《少绿化用地面—积;
【 (:四)中心城区改造】拆迁、违法》。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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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执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与!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规划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方—案审定时除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外—应当通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绿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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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在十五日【内将验收证明—书报:。。送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时》竣工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 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应当注重景观功能!。、生:。态修复?进行山体治理
】 :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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