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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市、:县(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  :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结合地形地貌充分】。尊重:。。。。自然、人文景观合】理布:。局绿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城《市绿化规划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扩建、改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     !(二)新建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改建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 30!%;  》   (三)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   ? (四?)城市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30米—   《  其?他绿化用《地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程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条件!达不到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绿化用地标准但确需!建设的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易?地绿化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设】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减少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总量?;  《   (二)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用途; 】    《。 (:三)不得擅自—减少绿化用地—面积;   【。 , (四)中心城区改!造拆迁、违法—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绿—化建:设 第《十一条? 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执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与》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规划!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方案审定时》除,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外应当—通,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绿?化,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在!十五日内《将验收证明书报送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时?竣,。工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 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应当【注,重,景观:功能、生态》修复进行《山体治理 》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