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县(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结合地形地貌充【分尊重自然、—人,文,景,观合理布局》绿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城市绿化规划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扩】建,、改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
【(,二)新建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改建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 3》。0%;
— (三)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
? (四)》城市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30《。米
:
? 其他绿化用【。地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程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条件达不到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绿化用地!。标准但?确需建设的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易地绿化—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设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减少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总量【;,
? (《二)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用—途;
】(三)不得》。擅自减少绿》化用地面积;
】 (四)【中心:城区:改造拆迁、违法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绿化》建设
第十一条 !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执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与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 规划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方案审定《时除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外】应当:通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绿化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在十》五日:内将:验收证?明书:报送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时?竣工: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 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应当?。注重景观功能—、生态?修,复进行山体治理
! ,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