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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施工?企业实?施考核减《分时应签发临沂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对》。减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临沂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减分》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减:分的应予以纠正【争议无法《解决的施工企业【可向市住建局提出】异议:申请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诚信考核【信,息由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诚信考核】不良行为由市—住建局信息中—。心直接入库上报【的良好行为信—息需经市住》建局相应科室(单位!)审核确认》后入库 第二!十五条 原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到】期后的加分奖项可】按要求?。进行加分减分—项,按本办法施》。。行后进行《。减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30日起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2?9日市住建》局,已出台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