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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施工企业》。实施考核《减分时应签》发临沂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对减—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临沂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减,分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减?分的应予《以纠正争议无法解】决的:。施工企?业可向市住建局【提出异议申请—。 ? 第:二十四条 》 施工企业诚信【考核:信,息由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诚信考核—不良行为由》市住建局信》息,中心:直,接入库上报》的,良,好行:为信息?需,经市:住建:局相应科室》。。(单位)审核确认后!入库 第【二十:五条 ?原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到期后的加】分奖项?可按要求进行加分】减分项按本》办法施行《后进:行减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30日起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29日市住建!。局,已出台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