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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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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
》 ,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 —
—。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备《案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说明【。一式三份具备—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条:件的应当使用网【上报:备系统报送》备案
第二十!三条: 接受?备案的政《府,法制:。机构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登记对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对符:合第三?条规定?但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
!。 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应当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第二十四【条 :政府法制机构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自行纠正并报告!纠正结果;逾期【不纠正?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 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审查《。建议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建—议人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制定机【关的答复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答复!30日内提出复核建!议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接到》复核建议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30日内《进行复核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复《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上一年度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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