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
(】二)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三)【。未依法履行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监督职责的;】 ,
,
: 《 (四)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 (五)其他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一)!没有取得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热费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三)—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标志》。、有第四十八条或】者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行为的对》个人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没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 》。
《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 (三)在供!热期间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的!;
【 (四)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的【;
【 (五?)未:。按,规定退还热用—户热费的;
! (《六,)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未,立即抢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