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生产【。经营 ? 第八—条  电梯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注明电梯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   ?  电梯制造单位】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并应当—预留可供信息采【集的接口 第九】。条 :  电梯选型和【配,置应当满足》使用需?求以及功能》要求并保障安全【、急救、《消防、通信》、无障碍通行等【需要载人电梯应【当具:备停电?自动平层功能 ! :    地铁—、,车站、机场、—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 第十条  电梯!改造:。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改造后的!电梯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     改造!非本单位《制造的电梯的—应当在改造完成后三!十日内将电梯—铭牌更换为本单位相!应的产?品铭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电梯修理单位—应当对重大修理【项目更换后的电【梯部件、《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第十二条 】。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电梯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其销售的电梯【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并随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电梯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