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规:划编制?导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防涝应急专用设!备购置?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的投?入 》     》依附于道路建设、改!造的城镇公共排【水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进行建设、改【造 : 第:七条:  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改?造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并实行!雨,污分流 —   《  新城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建设和改!。造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优先安排易涝!区段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   《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海绵】城市建?设的规范、标—准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单位的】确定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 !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    【 属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应—当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的规!定在三个月内将有】关资料报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接纳的工业】污水水量不得—超过总接纳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过百分之四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另行:组织建设《工,。业,污水处?理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