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编制导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防涝应!急专:用设:备,购置: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的:投入  】   依附于道【。路建设、改造的城】镇公共排水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进行建【设、改造 —第,七条  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改】造,。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并实【行雨:污分流 《   —  新?城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建—设和改造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优先安?排易涝区段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  :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海绵《城市建设的》规范、标《准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 ?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单位的确定【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 《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十条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  : , , 属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应当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的规定在三!个月内将有》关资料报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接纳的工业—污水水量《不得超过总接纳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过—百,分之四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另行组织建设工】业污水处理》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