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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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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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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申请报告
】 (二—)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场地所有权合法证!明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得低于5年)
】 (四)提】供2人?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资质
【。。
(五)】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具备运?营条:件
第七条 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取得备《。案,批复后再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相,关,并网报装等事项【
第八条 个人】在住宅小区自有车库!、停车位单位在已】有停车场安装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可直接向电力部门申!请报装
第九条 !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级别的】电力安装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第《十条 在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机构!等停车场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应当依法取—得业主同意
第十!一条:。。 政府供应》其他: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建设用地时在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主体以!及有实力、有建设】经验的企业通过竞争!。获取区?域公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权
第十三条 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
】第十四条 新建工】程项目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应】与主体建筑同步审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充电设施】。工程费用统一纳入】到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五条 !电力部门《要,无偿为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提供电力供应咨询并!做好充?电,设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供电保障《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要?选择技术先进的【充电:设备同?时具备车桩兼—容性以满足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与不同厂商—的充电基础设—施互:通提高充电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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