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六》条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    《(一:。)备案申请报告 】    《 (二)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   (三》)建:设场地所有权合法证!明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得低于5年) 】  :   (《四)提供2人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资质 【    《(五)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具备运—营条件 第七条】。 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取得备案批复后再!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相关并网】。报装:等事项 第八【条 个人在住—宅小区自有车库【、停车位单位—在已有停车场安【。装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可直—接向电力《部门:。申,请报装 第九条】 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级别的【。电力安装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第十条 在【。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机构等停车场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应当依法!取,得业主同《意 第十一条【 政府供《应,其他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建设】用地时在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主体以及有实力、有!建设经验的企业【通,。过竞争获《。取区域公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权 ?。第十三条 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 ! 第十?四条 新建工程【项目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应与主体建筑同步!审,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充电!设施工程费用统【。一纳入到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五:条 电力部门要【无偿为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提供电力供【应咨询并做好充电设!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供电保障】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要选择技术先】进的充电设》备,同时:具备车桩兼》容性以满足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与不《同厂商的《充电基础设施互通】提,高充电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