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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六:条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 (一)备案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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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 :(三)?建,设场地所有权合法】证明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得低于5年】。)
(】四)提供2人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资质
》 (五)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具备运营》条件
第》七,条 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取得备案批复后再】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相关并网报装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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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个人《在住:宅小区?。自有车库、停车位单!位在已有停车场安装!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可直接】向电力部《。。门申请报装
第】九条 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级!别的电力安》装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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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在—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机构等停车场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应当》依法取得业主—同意
第十一【条 政府供应其他】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建设用地时在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主》体以及?有实力、有建设【经验的企业通过竞】争获取?区域公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权
第—十三条 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
第十四》条 新建工程项目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应与主【体,建筑:同,步审: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充电设施!。工程费用统》一,。纳入到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五条 电力!部门要无偿》为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提供电力供应【。咨,询并做好充》。电设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供电保?障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要选择技术先进的充!电设:。备同时具备车—桩兼容性以满足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与不同厂商的【。充电基础设施互通】提高充电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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