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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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充电》设施建设包括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 , (一)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园区】、个:人住宅(自有停【车位)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私【人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铁路客—运站:停车场、道路沿【线、交通《枢纽等区域》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第《五条 城区》、矿区区域统一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其他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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