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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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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充电!设施建?设包括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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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园区、个人住宅!(自有停车位)【。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私人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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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铁路客?。运站停车场、道路】沿线、交通枢—纽等:区域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第五《条 城区、矿—区区域统一》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其他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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