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公布 — 第八条 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的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争先!创优、维护》。市场秩序、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各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房地产业协会的!。表彰等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实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消?。费者、合《作对象的不诚信行】为等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 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负责!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工作  【   ?信用:信,息采集?依据为     !(,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理决!定文件;《 ,  :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三)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通报文件;   !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 第十条 良好信】用信息由开发—企业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自行录】入经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审核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转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不良信用信息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录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转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应在信用信!息网上公示期—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予以】修正: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公布实行有效!期制度不《良,信用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公布有效期限均为1!年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转入【。信用评价后台管理系!统长期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