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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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的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争先创】优、:维护市场秩序—、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各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房地产业协会的【表彰:等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 ,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实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消费者、合!作对象的不诚—。信行为等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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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负责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工《作
— ,信用信息采集依据】为
(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理决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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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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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通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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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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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良—好信用信息由—开发企业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自行?录入经?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审核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转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不良信》用,信息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录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转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应在信用信息—网上公示期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予以修正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公!布实行有效》期制度不良信用【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公布有效期限!均为1?年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转入信—。。用评价后台》。管理系统《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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