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公布 》 : 第八?条 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的【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争》先创优、维护市场秩!序、: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各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房,地产业?。协会:的表彰等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实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消费者、合作对象的!不诚信?行为:等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 —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负责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工作 【    《信用信息采集依【据为 《    《(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理决!定文件?;   》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三)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通报文件; 【   ?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第十条 良》好信用信息》由开发企业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自行录入经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审核!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转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不良—信用信息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录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转】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应在信用《信,息网上公示期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予以】修正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公布实行有效期制】度,不,良信:用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公》布有:效期限均为1—年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转,入信用评《价后台管理系统长期!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