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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公?布
第八条】 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的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争先创》。优、维护市场秩序、!。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各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房地产业!协,会的表彰等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实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消费》者、:合作对象《的不诚信行为—等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 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负!责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工作
】 ? 信用?信息:。采集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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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理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三)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通报文】件;
《。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第》。十条 良好信用【信息:由开发企业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自—行录:入经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审核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转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不良信用信【息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录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转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应《在信:用信:息网上公示期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予,以修正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公:布实行有《效期制度不良—信用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公布有效期限!均为1年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转入信》用评价后台》管理系统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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