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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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 农《田水利工程》应当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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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石!、,挖砂、排污、倾倒】垃圾、弃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等活动《。。的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的违反—。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 (一)!未按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或!者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的;!。
》 (二)挤占、!挪用、截《留农:田,水利建设与运行维护!资金的;
! (三》。)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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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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