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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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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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农田水利工!程应:当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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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石、挖砂、排!污、:倾倒垃圾、弃—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等:活动的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的违反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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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 , 》(一)未按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或者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的;
! (二)挤占、挪!用、截留农田水利建!。设与运行维护资【金,的;
】 (三)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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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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