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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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 农田水利工!程应当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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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石,、挖砂、排污、倾】倒垃圾、《弃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等活!动的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的违《反,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 》 (:一)未按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或者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的;
! (二)挤占、【挪用、截留农田水利!建设与运行》维护:资金的;
【 (三【)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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