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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三)!。。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电信基础设施经营!者,和电信?设施产权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履?行规划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住宅、商—住,楼建设单位未同步】配套建设《电,信基础设施》的按:综,合验:收不合格处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基站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八条 破坏、侵!占、哄抢、盗窃电】信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