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保护管理 —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设施产权人应当!。加强对电信》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巡护—管理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施工!、生产等活动不【得损坏电信基础设施!电信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遭受损坏致使!网络中断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抢修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迁移经批《准设立的电信基础设!。。施确需拆除或者【迁移的?。提出拆除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设,施产权人《协商签订拆》除或者迁移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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