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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政府专职【消防员 — :第二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报同级政府批准 ! , —第二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 公安消防队—人数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予以补充 】  ?   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自,行负责?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录用《等工作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普通消防《站从事专职》消,防队员?岗位的人数不少【于3:5人特勤消防站不】少于45人》经,济发达地区》可增加配备数 】     —各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从事消防!。文员:岗位:。的,人数不少于》1,0人, 》 经济发达》地区可增加》配备数 》     市【级公安消防部—门,队员和?。消防文员总》人数不少《于60人 】 第二—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对象《。为18-30周岁】的男性公民退役军】人及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消防《部队退役《军人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 :。    消防—文员招收对象为【21:-30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并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 】 , 》第二十五条 【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消防文员】应当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 第二十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初,期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满10!年经考核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骨干】和专业技能突出的业!务骨干根据身体【。状,况和考核情况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二十!七条 《 专职消防》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需求接《受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晋级【培训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职业》。标准和岗位》职责确?定 】 ,第二:十八条?。 , 专职消》防员:应遵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制式服】装和标识在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时应当—佩,戴消防标志》、着灭火救援—服, : : ? 第二十九条 】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专职消防员—进行:考评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定—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发放和调整》工资待?遇、晋级、奖惩和】续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并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档案 】 第三【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