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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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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地方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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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
! , ?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的乡镇;
【 ,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 —(五)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配备等应当—结合现役消》防力量?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 ? 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配备等应当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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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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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 :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使用单位;
! (六)【其他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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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专职消防队员】配备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及灾!害特点?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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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 : 经验?。收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符合?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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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 ,撤销:专职消防队》以,及,变更:专职消防队的—车辆、驻地》等应当事先征求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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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批准验收、撤销专职!消防队应当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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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验—。收备案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由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明确执勤责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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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营房建设、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购置等费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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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纳,入特种车辆管理【。。范围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和,特种车?辆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往返途中免!缴车辆通行》费具体有效》证,件根据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制定的规定】办理:执行
【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迅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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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本单位】以外:火灾或者《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或者应》急救援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 , 第十八条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专职消《防队伍集体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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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县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委!托公安派《出所:管理:;,单位:专职消防队由—。组建的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
】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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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动指挥—并履行下列职责【
》 (一)承担】责任区和《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
】 ,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 ,(三)开展防—火巡:查掌握责任区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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