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专职—消防队
第!七条 》下,列地方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
】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的乡镇;
】 :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 》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 (五】),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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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配】备等应?当,结合现役消》防力量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配备等】应当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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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 ,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
?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
,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使用单位】;
— : (六?)其他?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 第十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专职消!防队员配备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及灾:害特点?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 ,。。 经?验收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符》合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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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撤】销专职消防队—以及变更专》职,消防队的车辆、【驻,地等应当事先征【求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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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批准验收、撤销专职!消防队应当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十【四条 》经验收备案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由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明确执】勤责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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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营房】。建设、?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购置等费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纳入特】种车辆管理范—围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和特种车】辆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往返》途中免缴车》辆通:行费:具体有效证件根据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制定:的规定办理执—行
— :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迅速通行
!
第【十七:条 ? 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本】单位:以外火灾或》者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或者应【急,救援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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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专职》消防队伍集体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委托公—安派:。出,所,管理;单位》专职消防队由组建】的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
《
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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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动指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和—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
】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三)开展防火巡查掌!握责任区《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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