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专职消防》队 》 ,第七条 下列】。地方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 《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的乡镇; — ?   ?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   》  (?五)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第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配备等应当结】合现役消防力量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 ,  : 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配备】等应当?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 《 第: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 【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 ,。。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使用单位【;,   —  (?六)其他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第十条 《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专职?消防队员配备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及灾》害特点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 :第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    《经,验收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符合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第十二!条 撤销专【职消防?队以及变更专职【消防队的车辆、【。驻地等应当事先【征求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 : 》 , 第十?三条 《 批准验收、—撤销专职《消防队应当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十四条 —经验收备案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由!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明?确执勤责任区域 ! 》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营:房建设、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购置【。等费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 — 第十六条 —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纳【入特种?车,辆管:理范围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和特种车辆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往返途中免缴—车,辆通行费具体有效】证件根据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制》定的:规定办?理执行 《 ?。 ,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迅速通行 ! 《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本单【位以外?火灾或?者,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或者应》急,救援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 【第十八条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专【职消防队伍集—体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委托公—安,派出:所管理;《单位专职《消,防队由?组,建的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 》     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动指?挥并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承担—责任区和《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 — :    《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 ,。(三)开展防—火巡查掌握责任【区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