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专职消》防队 ?
第七—条 下》列地方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
】 》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的乡镇;《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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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第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配备等【应当结合现》役消防力量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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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配备等》应当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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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 《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
!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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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使用单位;
】 : ?(六)其他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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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专!职消防队员配—备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及灾】害特点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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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 经验收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符合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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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撤销专》。职消防队《以及变更专职—消防队的车辆、【驻地等应当》事先征求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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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批准验—收,、撤销?专职消防队》应当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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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验】收备案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由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明确执—勤责任?区,域
【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营,房建:。设、: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购置等费!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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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纳入特种【车辆管理《范围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和特《种车辆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往返途《中免缴车辆通行费具!体有:效证件根据》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制定的规—定办理?执行
—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迅—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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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本单位】以外火灾或者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或】者应急救援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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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专职】消防队伍集体—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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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委托公】安派出所《管理;单位专职【消防队?由组建的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
《 , 《 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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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动指挥并》履行下列职责—
: (一】),承担责任区》。和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
》 :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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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防火:。巡查:掌握责任区》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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