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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投诉制度对建筑】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持有关【证据:材,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法定职责》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投诉受理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的投】诉及处理情况—。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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