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投诉制度《对建筑?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持有关证—据材: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法定职】责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 , 投诉受理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的投诉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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