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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验!收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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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分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
】(,一)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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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设置专人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对出厂《的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等进行出厂检验【坍落度、《拌合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不得:。出,厂强度按照有关规定!留置标养试块并【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对该批标养试块】强度评定检》验结果应作记—录并存档备查 【
】(二) 《交货检验
】。 交货【检验:应有相?关各:方代表?参加:混凝:土试样?应在浇筑地》点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按规《定送:至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详见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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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建设)及—生产单位应》当现场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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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坍落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认为合同《规定的坍落度无法满!足要求而需》调整坍落《度时:通知生产企业按规定!调整
! 预拌混凝土在】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 第二?十条 判定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坍落度、拌】和物质量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强!度以在?浇筑地?。点见证取样送检的标!养试块强度为依【据;其它质量指标】的判定由供需—双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方应按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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