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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河北省【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三,星级:。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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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河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材办!)受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主要职责是
】
《 (《一)全省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 : ?(二)拟定》全省评价标识工【作制度及相关配【套文件;《
:。 ? ,。 , (三)《组建河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省级专家委员!会的:相关活动;》。
》 (四)审【定,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发布评价标识】信息:。;
《 , , : (五)协调和管】理评价标《识应用?工作;
— : (《六)承担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材产业培育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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