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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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河北省《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三星级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执行!
第《八,条 : 河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材办)!受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主要《职责是
! (一《)全省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 (二)拟定!全省评价标识—工作:制度及相关配套文件!;
》 (》三,)组建河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省级专家】委员会的相关活动;!。
《 《(四:),。审定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发布评价标识】。信息;
—。 (—五):协,调和:管理评价标识应用】工作;
》 》 (六)承》担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 第九条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材》产业培育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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