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河,北省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三星级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执行
】第八:条 河《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材办)受》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主要职责》是
》 ? (一)全省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 《(二)拟定全省【评价标识工作制【度及相?关配套?文,件;
?
(】三)组建河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省级专家委员会【的相关活动;
】 : , (四)审【定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发布?评,价标识信息;
! 《 (五)《协调和管理评价标】识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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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担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材产业培育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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