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
】
6.3.!。1,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气象条件、总】。图,布置、工艺和控【制要求、区域—能源状况及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会同有关【专业: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设,计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
6.3.2 !。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气《象计算参数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其中未列出的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可根据地理—条件相近《城市的?资料选用
—
6.3.】3 热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供热热负荷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 《2 : 供热?热负荷、《生活热水热负—。荷和:生产工艺热负荷应分!别计算
《。
6—.3.4 》。。 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累年日平均温—度,。在5℃及5℃以下的!天数达到90—d的:地区应设置供暖【设施并宜采用集中】供暖;
《
》 2 — ,。位于集中供暖地区】的生:产管理和生活—建筑:有防:寒要求或经常有人停!留、工作并对室【内温度有一定—要求的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宜采!用集中供《。暖,;
【 3 【建筑物冬季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有—关规定
【
:6.3.5》 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采用自然通风】的车间内《经常有人工作地点】的环境温度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有关规定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
,
:
2— 事故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事故通风量应!经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 : 2)事故!排风机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开】关;
《
— 》 3)事故排—风,机应设置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散发量最大的【地点并?应采取防止》。气流短?路措施;
【
《 : 4)【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机
! , 3 建—筑物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6.3.6【 集中控制室、】检验化?验室、供(配)电室!等建筑物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要求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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