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86-2016 建标库

4.2  厂址选择

4.2.1  厂址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址选择应靠近资源所在地,并应远离居民区;

    2  厂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好的地带,并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

    3  厂址选择宜利用荒山地、山坡地,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不宜动迁村庄;

    4  位于城镇周围的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  厂址应具有良好的外部建设条件,并应有利于外部的协作。

4.2.2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严禁布置在矿山爆破危险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