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建筑】与结构
】
6—.1 一般规定
!
6.!1.1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保证生?产工艺必需》的操作、检修—面积和空间布置简捷!顺畅的水平和垂直】。交通路线应》。根据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防寒—。、,。隔热、防水》、防雨、隔声—等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有关规定
!
,
6.1.】2, :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划分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
表6.1.2 】 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划:。分
《
—
6.1.3】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应按建(构)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生!产线的生《产规模、停产后经】济损失的大小和【修复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并: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
《
表6.1.3 】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
—
6】.,1.4 》干混砂?浆生产线《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
,
表6.1.4 ! 干混砂浆生产【线,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
:
6.【1,.,5 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干混砂浆生产线!主要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