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筑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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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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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保证生产【工艺必?需的操作、》检修面积和空—间布置简捷》顺畅的水平和垂直交!通路线应根据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防寒、隔热、防【水、:防雨、隔声等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有关规定】。
6.】。1.2 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划分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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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2 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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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应按建(构)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生产线的生产】规模、停产后经济损!失的大小《和修复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并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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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3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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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干混砂浆生【产线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6.!1.:4 ?干混砂?浆生产线《。。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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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干混砂浆生产】线主要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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