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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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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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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保证生?。产工艺?必需的?操作、检修》面积和空间》布置简捷《。顺畅:的,水平和?垂直交通路线—应根据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防寒、隔热、防水、!防雨、隔声》。。等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有关规《定
6.!1.2 《。 ,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划分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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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2》 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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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应按建(构)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生产?线的生产规模—、停产后经济—损失的大小和—修复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并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
表?。6.1.3》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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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干混砂浆生产线!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6.1.4 干!混砂浆生产》线,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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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干混砂浆《生产:线主要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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