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E 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E.1?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E.1.1 本!方法适用《于混凝土《结构锚固工程—。质量:的现场检验
!
? ,E.:1.2 锚固—工,程质量应按其锚固】件抗拔承载》力的:现场抽样《检验结果进行评定】
,
: : 注《本附录的锚固件【仅,指种植钢筋》和锚栓
【
E.1.】3 锚固件抗拔承】载力检?验分为非破损—检验和破《坏性检?验选用时应》符合本附录》第E.1.4条和第!E,.1.5条的规【定
?
—E.:1.4 《。对下列场合应采【。用破坏性《检验方法《对,锚固质量进行现【场检验?
,
? 1》 重要结构构—。件;:
,
, : 2 悬挑】结构、构件;
】 : 《3 对该工程—锚固质量有怀疑【;
【 4 仲裁性检】验,
》
E.1.5】 当按?本附录E《.,1.:4第1款的规定对】重要结构构件锚【栓锚:固质量采用破坏【性检查方法确—有困难时若该批【锚,栓连接系按》设,计及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允许在征得!业主和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改:用非破损抽样检验】方法但必须按表E.!2.3确《定抽样数《量
】。。 E.1《.6 对一般结构!构件其?锚固件锚固》质量的?现场检验允许—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
!E.1.7 — 若: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原位:。破坏性检《验操作时允》许在工程施》工的同时(不—得后:。补)在被加固结构近!旁以专门《浇筑的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块体为基材种—植钢:。筋或安?装锚栓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破坏性—检验;?但应事先征得设【计和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在场【见证试验
【 ? , 本条规定不得引】用于仲裁性现场检验!
:E.2 抽》样规则
》E.2.1 锚固质!量现场检验抽—样时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为一检》验批并应从每一检验!。批所含的锚固件中进!行抽样
》
》 E.?2.2 现场—破坏性?检验的抽样应选择】易修复和易补—种的位置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若锚固件为植筋【且,种植的数《量不超过100件】可仅取?3件进行检验仲裁】性现场检《验的抽样数量应加倍!
》
, E?.2.3《。 现场非破损—检验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锚栓】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
【 1)对重【要结:构构件应在检查【该检验批锚栓外【观,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按表《E.2.3规定的抽!样数量对该检验批】的锚栓?进行随机抽样
【
表】E.2.3重要【结构构件锚栓锚固】质量非破损检—验抽:样表
《
!
:
, 》。。 检验批《。的锚:栓总:数,
【 ≤100》
【。 5:00
【 10》00
《 《 2500—
— ≥500—0
《
》。 ,
《
《 按检验批【锚,。栓总数
》 》 计算的最小抽!样量
》 2—0,%
— , ? 且不少于5—件
!10%?
: , ? 7%
— —4%
— 3%
! ?
,
】 注当锚栓【总数:介于两栏数》量之间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抽】样数量
! 2)对一—般结构构件》。可,按,重要结构构件抽样量!的50%且不少【于5件进《行随机抽样》
》 2 植筋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
? , ? 1)对重要结【构构件应《按其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随机抽【样
】 2)对一般结构】构件应按1%且【不少于3件进行随】机抽样
—。
E.2.!4, 当不同行》业标准?的抽样?。规则与?本规:程,。不一致?时对承重结构加固】工,。程的锚固《质量检验《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
E.2.5【 胶粘的锚》固件:其检验应在》胶粘剂达到其—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完全固化时间【的当天进行若因故】需推:迟抽:样与检验《日,。期除应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外?且不得?超过3d
E.3! 仪器设备要求【
E.3.1 现!场检测?。用的加荷设备可采用!专门的?拉拔仪?或自行组装的—拉拔装置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设备的加荷能!力应比预计的检测荷!。载,值至少大20%【且应能连《续、平稳《、速:度可控地运行;
! : : 2 设》。备的测力系统其整】机误差不得超—过,全量程的±2%且】应具有峰值贮存【功能;
》。 , 3 设备!。的液压加荷系统【在,短时:(≤5mi》n)保?持荷载期间其降荷值!不得大于5%;【
《。 4》 设备的夹持器应】能保持?力线与锚《固,件轴线的对中;
】
【5, 设备的支承点与植!筋,。之间的净《间距应不小于3【d(d为植筋或锚】栓的直径)且不应小!于,60mm;设备【的支:承点于锚栓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5!he:f(:为有效?。埋深)
! :。E.3.2》 当委托方要求检测!重,要结:构,锚固件连接的荷【载,。-,位移曲线时》现,场测量位移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仪表!的量程应《不,少于50mm;其测!量的误差不应超过±!0.02m》。m;
?
: 《 2 测量位—移装置应能与测【。力系统同步》工作连续记录测出】锚固件?相对于混凝》土表面?的垂直位移》并绘制荷载-位移】的全程曲线
】 : , 注若受条件限】制允许采用百分表】以手工操作进行分】段记录此时在—试样到达荷》载峰值前其位移记】录点应在12点【以上
》
》E.:3.3 现场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送检定机构检【。定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及—时重:新检定
》 《 l 读》数,出现:异常;?
— 2 被拆—卸检:查或更换零》部,件,后
E.4 【拉拔:检验方?。法,
E.4.1 检!验锚固拉《拔承载力的》加荷制度《分为连续加荷和分】。级加荷两《种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选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破损检验—
? ? 1)连续—加荷制度《
: , , ?。 ,应以均匀速率—在,2~3mi》n时间内加荷至【设定:的检验荷载并在该荷!载下持?荷2min
】 , 2)分级】加荷制度
— ? , 应将设定的检验!荷载均分为1—0级:每级持荷《1min至》设定的检验荷载且持!荷2m?in
》 3)非破!损检验的荷载检验】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对植筋【应取1.《15Nd《作,为检验荷《载;
?
《。 : b 对锚》栓应取1《.3Nd《作为检验《荷载
! 注:Nd为锚固件连接】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由设计单位提供!;,检测单位及其他单位!均无权自行确定
! : 2破—坏性检验
】 1)连续加!荷制度
— 》对锚栓应《以均匀速率控制【在2~3mi—n时间内加荷至【锚固:。破坏
【 对《植筋应以均》匀速率控制在2~7!min时间内—加荷至锚固破坏【
《 : 2?)分级加荷制度
】
《 : 应按预估的破【坏荷载值Nu作如下!划分前8级》每级0.1Nu【且每级持《荷l~1.5mi】n;自第9级起每级!0.05Nu且【每级持荷3》。0s直至锚》固破坏
E.5】 检验结果的—评,定
E.5.【1 非破损检验【的评定应根据所抽取!的锚固?试样在持荷期—间的宏观状态按下】列,规定进行《
【 l 当《试样在持荷期—间锚固件无滑移、基!。材混:凝土无裂纹或—其他局部损坏迹【象出现且施荷—装置的?荷载:示值在2m》i,n内无下降或—下降幅度不超过5%!的检验荷载时—应评:定其锚固质量合格】
【 2 若一》个检验批所》抽取的试样全数【合格应评定该批为合!格批
【 : 3 当《一个检验批所抽取的!试样中仅有5%【或5%?以下不合格(不足一!根按:一根计)时应—。另抽3?根试:样,。进行破坏性》检验若检验结果【全数合格该检验【。批仍可评为合格批】
《 , 4 若—。一个检验批抽取的试!样,中不止5%(不【足一根?。按一根计)不合格】。应评该批为》不合格批不不得重】做任何检验
!
《E.5.2 破坏性!检验结果的评—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1 当《检验结果符合—下,列要求时其》锚固质量评》为合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