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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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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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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应根据其特!点、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
4.1.2— 当住《宅建筑内《非居:民用电负荷总计算】容量大于160【kV:A时宜?设专用配变电—所对非住宅》用,电设备供电
!4.:1.3 》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和【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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