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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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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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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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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备供电源与主!供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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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简单、?。可,靠并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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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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