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供配电?。系统:
?
《
3.1 一【般规定
》
:3,.1.1 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3.!。1.2 备—供电源与《主供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1.3 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简单、可靠并—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3.1!。.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