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CJJ/T269-2017 建标库

5.3  管线信息编码

5.3.1  管线点应进行统一编码并保证其唯一性。管线点编码应由管线点编号(图5.3.1)表示。管线点编号宜采用8位结构,其中,前两位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规定的管线小类代号,后六位应为6位数字表示管线点顺序号的顺序码。

图5.3.1  管线点编号结构图

5.3.2  地下管线的管线段可采用起点编号+终点编号组合编码。管线段编码宜采用17位表示,其中,第1至第8位为起点编号,第9位为连接符“—”,第10至第17位为终点编号。

5.3.3  地下管线的线型应进行统一分类和编码,管线线型类型可分为非空管段、预埋空管、沟内管段、廊内管段、井内管段、架空管段、废弃管段、其他。管线线型宜按本规范表5.3.3的规定,采用其中文名称简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合进行编码,管线线型编码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展。

表5.3.3  管线线型代号

5.3.4  地下管线的敷设方式代号宜按表5.3.4的规定,采用其中文名称汉语拼音的首字母组合进行编码,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展。

表5.3.4  敷设方式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