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供配电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1.!1 本章》适用于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
4.—1.2 》。。工程:设计时应结合工【程性质、非线性负荷!配,置与危害程度、电磁!环境等因素》在谐波评估基础上确!。定谐波电《流、电压暂降等【限值指标工程设备】招标时?应根据供《配电系统允》许的谐波、电压骤降!及闪:变的限值《标准编制技术文件
!
4.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中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4【.1.4 供【配电系统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电磁兼容】性检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