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供配电】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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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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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章适】用于:。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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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工程设计时应结!合工程性质、非线】性负荷配置与—危害程度、》电磁环境《等因素在谐波评估】基础上确定》谐波:电流、电压暂—降等限值指标工【程设:备,招标时应根》据供配电系》统允许的谐波、电】压骤降及闪变—。的限值标《准编:制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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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中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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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供配电系统】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电磁兼—容性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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