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供配电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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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工《程设计?时应结合工程性质】、非线性负荷配【置与危?害程:度、电磁环境等因】素在谐波评估基础上!确定谐波电流、电压!暂降等限值》指标工程设备—招,标时应根据供配电系!统允:许的谐波、电压骤降!及闪变的限值标准】编制技术《文,件
4.!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中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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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供配电系统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电磁兼容性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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