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供配电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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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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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本章适用于—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
4.1》.2: 工程《。设计时?应结:合工程性质、非线性!负,荷配置?。与危害程度、电磁】环境等因素》在谐波评估基—础上确定谐波—电流、电压暂降等】限值指标工》程设备?招标时应根据供配】电系统允《许,的,谐波、电《压骤降?及闪:变,的限值?标准编制技术文【件,。
4【.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中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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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供配电系统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电磁?兼容性?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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