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1-2017 建标库

6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6.1  一般规定

6.1.1  对涉及设备安装的预留孔洞、地角螺栓、预埋件及设备基础等,应结合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结果进行复核。施工前应计算池体的抗浮稳定性及各施工阶段的池体自重与水的浮力之比,验算池体是否满足抗浮要求,并根据实际工程地质、环境和施工进度情况采取抗浮措施。当基坑内地下水位急剧上升,或外表水大量涌入基坑,使构筑物的自重小于浮力时,会导致构筑物浮起。因此施工过程中应时刻关注雨水及现场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避免构筑物浮起。一般的抗浮措施为:①选择可靠的降低地下水位方法,严格进行排降水工程施工,对排降水所用机具随时作好保养维护,并有备用机具;②构筑物下及基坑内四周埋设排水盲管(盲沟)和抽水设备,一旦发生基坑内积水随即排除;③备有应急供电和排水设施并保证其可靠性;④雨季施工基坑四周设防汛墙,防止外来水进入基坑;⑤可能时,允许地下水和外来水进入构筑物,使构筑物内外无水位差,以减少浮力值。

    深基坑、脚手架、起重吊装、高处坠落、防坍塌、野外作业等,应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且应加强现场安全作业通道、操作人员现场管理等。

    污水处理厂工程构筑物一般为清水混凝土,污水的腐蚀性非常大,应严格控制好保护层厚度,保护层过薄,污水会很快腐蚀钢筋,保护层过厚,则易形成裂缝;施工过程中也应注意扎丝的朝向,防止露在混凝土外部的扎丝锈蚀后破坏混凝土。

6.1.2  构筑物的卷材防水层一般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卷材防水层的性能应符合防水层、防腐层的性能应符合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检查。基层混凝土应坚固、密实,不得渗漏,不得有起砂、脱壳、裂缝、蜂窝麻面等现象。基面应干燥,湿度应符合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可用排风机使池内通风,采用防爆灯作为池内施工照明。防水层、防腐层施工操作架可利用结构施工所用的脚手架,待防水、防腐施工结束后拆除。

6.1.3  构筑物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是构筑物施工的重点。穿墙防水套管应与结构混凝土同时整浇,以确保套管外壁与构筑物结构的整体性。套管与管道空隙的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为了防止构筑物与管道的不均匀沉降造成连接处的破坏,所有构筑物进出管道设可曲挠橡胶接头。污泥处理构筑物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的预埋管、预埋件等更容易腐蚀,因此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如304不锈钢等。

6.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渗漏是池类构筑物的施工质量通病,如不及早发现,对污水处理厂的后期运营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对水土、大气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是检验池体是否渗漏的一种很好的方法。土建施工单位在交付安装前都应进行试验,避免后期安装时发现渗漏,土建维修更困难。预埋的套管应考虑后期的满水试验需要,合格后割除套管封板。满水试验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征得勘察设计单位的认可,试验中应同时做好沉降观测记录。试验用水应使用洁净水,水质不得影响水池下道工序施工,试验期间不得动用明火,并保持通风,试验完毕后应及时排净试验水。具体的检验方法和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规定执行。消化池的满水试验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工程技术规程》CJJ161的规定。

6.1.5  通风工程应严格按设计及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中通风工程至关重要,由于许多设备及相关构配件处于地下潮湿及具有腐蚀性的环境下,因此对构配件安装时应关注防锈蚀、防腐蚀等处理,如通风工程的紧固件应采用镀锌、不锈钢等耐腐蚀件。

6.1.6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中有许多专用设备,做好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的协调配合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土建施工前,应明确对设备安装影响的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进行重点控制,针对所有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水池顶面、水池底板、水池池壁等结构,可以从模板及支撑设计以及混凝土的浇筑工艺方面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