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工程桩
5.3.1 工程桩施工前,应首先排除桩基范围内的高空、地面和地下障碍物;场地已平整压实,能保证机械在场内正常运行;雨期施工,应做好排水措施。一个好的工程桩施工方案尤其关键,本条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桩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
5.3.3 沉入桩端头距地面上约1.0m时可进行接桩。接桩时需用定位板将上下桩接直,焊接前上下桩因施工误差等因素出现的间隙应用厚薄适当的楔形铁片填实焊牢。接头应对称、分层、连续施焊,焊接结束后,焊缝应自然冷却后才能继续沉桩,自然冷却时间不小于5min。在黏土质地区沉桩时,应策划好沉桩顺序和施工进度,减少挤土效应的影响,可根据沉桩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采取预钻孔的施工方法。
5.3.4 对于不同的地质条件,不同的桩径,其选择使用的成孔机具有很大差别。选择钻机,功率和扭矩要满足要求,钻杆不宜过细,钻头直径应符合桩的设计直径,一般比设计桩径小5cm~6cm,钻头形状应对称,锥尖角度不应小于120°。成桩用设备主要根据桩体的混凝土方量来选择,导管接头的外径应比钢筋笼直径应小100mm以上。导管的基本要求足满足混凝土灌注量、接头密闭不漏水不漏气。导管的长度应保证导管下口离孔底的距离保持在0.5m左右。导管孔口的料斗与吊运混凝土的料斗的容量之和应保证首批灌注混凝土的数量满足导管首次埋置深度(不小于1.0m)和填充导管底部的需要。
5.3.5 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基桩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基桩的验收应待基桩施工完毕后进行;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5.3.6 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剔除多余的桩头,剔除桩头时可采取如下措施:找出桩顶标高,在其上50mm~100mm处可采用专用截桩工具将桩头截断。桩头截断后,再用钢钎、手锤等工具沿桩周向桩心逐渐剔除多余的桩头,剔凿平整直至设计桩顶标高。保护土层和桩头清除至设计标高后,应尽快进行垫层的施工,以防桩间土被扰动。清土和截桩时,应避免造成桩顶标高以下桩身断裂和扰动桩间土。
5.3.7 污水处理厂桩基础一般分为支撑桩和抗拔桩。抗拔桩多用于构筑物抗浮;支撑桩用于支承构(建)筑物基础。沉入桩所用的基桩主要为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桩和预应力混凝土桩,沉入桩的施工方法主要有:锤击沉桩、振动沉桩、射水沉桩、静力压桩以及钻孔埋置桩等。灌注桩主要有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内夯沉管灌注桩、干作业成孔灌注桩和灌注桩后注浆等。以上桩基础的施工要点在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中均有规定,施工时应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