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1-2017 建标库

10.2  厂区总图管线

10.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图管线应包括厂区给水、排水、再生水、燃气和供热管道等。

10.2.2  施工前应核对厂区总图管线的位置、标高、坡向、坡度等,管线不得碰撞。

10.2.3  厂区总图管线沟槽开挖方案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管道埋深情况确定。

10.2.4  厂区总图管线应在沟槽开挖、管道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安装;承插口管道安装时宜白下游开始,承口应朝向上游方向。

10.2.5  管节安装后应根据所设的施工测量控制点校测管节的高程、轴线、承插口的间隙量,并应做好施工记录。

10.2.6  每节管道安装前,应对已安装好的前一节管进行复查,如发现其位移应重新复位,合格后再继续进行安装。

10.2.7  厂区给水、排水和再生水管线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10.2.8  厂区燃气管线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的有关规定。

10.2.9  厂区供热管线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