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1-2017 建标库

10  厂区配套工程

10.1  建筑物

1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筑物应包括生产管理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化验室、维修间、车库、仓库、食堂、浴室、锅炉房、堆棚、绿化用房、传达室和宿舍等。

1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筑物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施工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