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1-2017 建标库

9  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各构(建)筑物、各专业管道设计的要求,并应根据各类管道的管材、管径、管位、基础条件、安装方式和施工顺序等编制施工方案。

9.1.2  工艺管道施工次序应按先深后浅、先埋地后架空、先大后小、先无压后有压原则进行。

9.1.3  工艺管道安装前施工人员应熟悉图纸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技术交底。

9.1.4  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搬运、保管和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锈蚀。

9.1.5  安装前应核对工艺管道的位置、标高、坡向、坡度等。

9.1.6  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应与土建、设备等相关专业配合,并应在各构(建)筑物、支架、预埋件、预留孔、沟槽垫层及土建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9.1.7  工艺管道施工前应清除管内的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或安装完毕的敞口处,应封闭。

9.1.8  工艺管道防腐及油漆喷涂颜色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有关规定。

9.1.9  工艺管道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进场管材、附件验收合格;

    2  预埋件验收合格;

    3  管道支座、支架制作完成;

    4  管道施工设备已就位。

9.1.10  工艺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设置管道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