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工程桩
—
》5,.3.?1 工程桩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桩施工【方式进行试桩并应】根据试?桩结果及现》场条件等调整、优化!施,工方案?工,。程桩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 桩:基,工程概况《;
《
2 ! 编制依据;—
】 3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
: ? 4 ? 施工工艺、顺【序、:参数的要求;
【
》。 ? 5 检》验方法和《要求;
》
】6, 给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布置;
—。
【7, 劳动力》计,划;
】 8 — 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
,
5《.3.2《 :工程桩施工前—应复核测量基准【线、基准点》等控制桩且桩位应】按基准?线、基?准点放线并应对已复!核,的桩位进行保护基】准线、基准点等【控制桩应设在—不受桩基施工—影响:的区域
》。
5.3.】3 沉入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沉桩:设,备,、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应根据桩型的具体!情况、?工程地质、》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选择?
,
?
2 !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对【于密集桩群应—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工;
】
?
! 2)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应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工;
!
,
! ,。。3)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
?
》 》4)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
【 ? 5)宜《先施工场地》地层中含砂、碎【石、卵石的区域【
》
: 3 在【黏土质地区沉入群】桩每:根桩下沉完毕—后应测?量桩顶标高待全部】沉桩完毕后应再测】量各桩顶标高;【当有隆起现象时应采!取,措,施
:
】 4 成孔设【备就:。位后应平整》、稳固;打桩施工】中应对?。影响范?围内的构(建)筑】物采取保护措施
!
《 : :5 ?在沉: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应《暂停:施工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
— , 1)贯入度!。发生突变;》
【 2】。)桩:身发生?。倾斜、位《。移,或有回弹《。;
】 《 3《)桩头或桩身、接】桩部位出现裂缝、】破碎;
! 【 4)地《。面隆起;
》
》 ? 》5)邻桩上浮或【桩头位移;
!
—。 ? 6)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大;
》
【 7)】其他影?响工程质量》、周边环境的情况】
— , : 6 沉入桩【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及检》验情况填写沉桩【、,接桩、贯入度等记】录
》
5.3.4【 灌注《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成孔机具及》工艺应根《据桩型、《成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条件》等选择;
》。
— , 2?。 成?孔设备就位后—应平:整、稳?固;:成孔钻具《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
【 《3 采用泥浆护孔!时泥浆的密度和【黏度应经检验符合】施,工,规定:。;
【 4 【钢筋笼?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式接?头;:
! ,5 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宜保持】。孔内水位高》于护筒?底角0.5m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上1.!5m:~2.0m;处【理孔:内事故或暂停钻进】作业时应《将钻头提出孔外;
!
— 6 成孔深!度达到设计高程后】应对孔?径、孔深和孔—的倾斜度进行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清孔;—
?
? 7 — 水下混凝土应【。。连续灌注《;在灌注水下混凝土!过程中应测探孔内混!凝土面的位置—、测量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水下混凝土初始【灌注时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小于0.8m;!正常灌?注时导管埋深宜【控,制在2m~6m;不!得将导管提出混凝】土面;
【
,
8 【 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及检验情况—填写成?孔、泥?浆检验、沉》渣检验、《清孔检验《、水下?混凝土灌注及充盈】系数:等记录;
【
》 :9 灌注桩施【工应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且应做》好废浆渣土的处【理
5】.,3.5?。 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对桩顶高程—、成桩?位置等进行》测量:并制作桩位图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桩身完?整性、桩承载力等检!验
—
5.3.6— 剔凿多余桩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桩—顶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 2 —不应损伤《。。桩顶预留纵》筋及桩身混》凝土:;
! :3 桩顶浮—浆应清除干净;
!
4! , 土层和桩头清【除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垫层的施工!
:
5》.3.7 工程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