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工程桩
【。
《
5.》。3.1? 工程桩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桩《施工方式《进行试桩并》应根据试《。。桩结果?及现场条件等调整】、优化施《工方案工程》。桩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桩基工程】概况;
《
【 2? :编制依据;
!
3 】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
《 4 施工工【艺、顺?序、参数《的要求;
】
: 5 — ,检验方法和要求;
!
:
6 ! 给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布置;—
】 7 《 劳动力计划;
!
8! 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
5.3.》2 : 工程?桩施工前应》。复核测量基准—线、基准点》等控制桩《。且桩位应按基—准线、基准点放【线,并应对已复》核的桩位进》。行保护基准线、基】准点等控制桩应设在!不受桩基施》工,。影响:的区域
【
5.3.3 !沉,入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沉桩设备、【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应【根据桩型的》具体情?况、工程《。地质、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选—择
—
:。 2 》 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对于密集桩群应【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工;
》
】 : , 2:)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应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工;
! ? ?。 3)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 ? 4)》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
《
】 5)宜先施—工场地地层中含砂】。、碎石、卵石的区】域
《
3 ! 在黏?土质:地区沉入《群桩每根桩下沉【完毕后应测量—桩顶标高待全部【沉桩完毕《后应再测量各桩【顶标:高;当有隆起现象时!应采取措施
】
:
4 【 成:孔设:备就位后应平整、稳!。固;打桩施工中应】对影响范围内的构(!建)筑物采取保护】措施
】 5 — 在沉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应暂—停施工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
:
—。 1—)贯入度发生突变;!
》
? 2)桩!身发生倾斜、位【移,或有回弹《;
《
:
【 ,。 3)桩头》或桩身、接》桩部位出现裂缝【、破碎;
】
: 》 4)地面【隆起;
【
: 】5)邻桩上》浮,或桩头位移;
【
?
【 : 6)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大,;
?
】 7)—其他影响《工程质?量、周边环》境的情况
】
—6 ?沉入桩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及检—验情况填写沉—桩、接?桩,、贯入度等记录
】
?
5.3》.4 灌注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 成?孔,。机具:及工艺应根》。据桩型、成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条件等选择;
!。
】2, 成孔设备就位】后,应平整?、稳固;成》。孔钻具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
《
:
3】 采用泥浆护孔时!泥浆的密度和黏【度应经检验符—合施:工,规,定;
《
《 : 4 《 钢筋笼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式接头;
!
5 !。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宜保持孔内水位!高于护?筒底角0.5m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上1.5m~【2.0m;处理孔】内事故或《暂停钻进作业时【应将钻头提出—孔外;
【
6【 成孔深度达到设!计高程?后应对孔径、孔【。深和孔的倾斜—度进:行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清【孔;:
【 ?7 水下混凝【。土应连续灌注—。;在灌注水下混【凝土过程中》应测探孔内混—凝土面?的位置、《测量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水下混凝土初始灌】注时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小于0.8—m;正常灌注时导】管埋深宜控制在2】m~6m;》不得将导《管提出混凝土面;
!
?
8 】 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及检验情况填—写成孔、泥浆检验】。、沉渣检验、清【孔检:验、:水下混凝土灌—注,及充盈系数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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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灌注桩【施,工应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且应:做,好废:浆渣土的处》理
5.!3.5 《 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对桩顶高程、】成桩位置等进行测量!并制作桩位图—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桩身《完,。整性:。、桩承载力等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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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剔凿多?余,桩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桩顶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 《2 不应损—伤,桩顶预留纵筋—及桩身?混凝:土;
【
? 3 桩顶【浮,浆应清?除干:净;
! 4 土层】和桩头清《除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垫层《的施工
》。。
《5.3.7 【工程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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