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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测?量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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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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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测量与?监测:。仪器和?量具应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和量具的《精,度应符合各类测量与!监测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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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施工测量前应收【集有关测量资料【熟悉设计图纸明确施!工要:求并:应,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4.:1,.3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对所交桩—进行复核开》工前应?对与已建构》(建)筑《。物衔接的《平面位置《及高程进行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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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设计图纸【、施工总平面图【等布设场《区内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且应满足所有构!。(建)筑物施—工,测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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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控制网《点,位应:选在通视良好、土】质坚实、便》于施测、利于长【期保存的地点且应进!行加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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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测量应进行复核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相:邻,单体工程《结合处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应在施》工前进行《联测
4!.1.7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相关构(建!。)筑物的轴线、【。边缘线?、标高线布设安装】的,。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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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开槽铺设管】道、厂区道路等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非,开挖施?工,管道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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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施《工,监测前应收集有关】施,工构:(建)筑物、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和地《上既:有建(构)筑物、】管线、交通设施及】周边环境等资料【明,。确监测项目》和,报警值并应编—制施工监《测方案
!。。4.1.10 施!。工监测前应进行测】点初始值《读测;监测时监测】频率应与《施工进度《。。密切配合《并应针对不同工法和!不同施工步序—分别制定监测频率】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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